为落实我校质量立校、特色强校、人才兴校的战略部署,促进我校高水平、有特色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进一步提高优势学科和专业人才在社会和行业中的竞争力,学校2014年启动了创新人才“本科—硕士连读”培养计划,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规范本硕连读学生管理,确保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招生
本硕连读学生的招生计划由我校招生办公室在高考前以适当方式公布,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并被录取后,即为我校本硕连读学生。
二、培养
(一)学制
本硕连读学生可选择6年学制(本科阶段4年,硕士阶段2年)或7年学制(本科阶段4年,硕士阶段3年)。硕士阶段为攻读本校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培养计划
本硕连读学生实施本科—硕士打通的人才培养计划,课程设置既要体现较为完整的本科课程体系,也要注重学生研究生阶段学习的科研训练。培养计划由相关学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通过后,报教务处、研究生院批准后实施。本硕连读学生在可以完成其本科培养计划的前提下,从第七学期开始提前修读硕士生阶段课程,课程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认定,考核合格课程,可代替本科培养方案中的选修课程学分或相近的必修课程。
(三)培养办法
1.本硕连读学生实行分段导师制。本科阶段招收本硕连读学生的每个专业由相关学院确定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负责本硕连读学生本科阶段培养计划安排和选修课程的指导;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前(第7学期初),采取学生、导师双向选择方式,确定研究生导师,负责研究生阶段的培养。
2.本硕连读学生本科阶段第7、第8学期可与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一并上课。
(四)考核与分流
本硕连读学生在本科阶段实行分流培养机制。
1.第3学期初和第5学期初,由相关学院对本硕连读学生进行考核,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取消本硕连读资格。
(1)因各种原因受到过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或表现不良经多次教育不思悔改者;
(2)专业排名(按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在50%之后者;
(3)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本硕连读继续学习者;
(4)其他原因自愿申请退出者;
(5)休学时间超过1年者。
2.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前(第7学期初),相关学院还需对本硕连读学生进行筛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直接转入同专业本科生四年级阶段的培养。
(1)因各种原因受到过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或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2)专业排名(按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在50%之后者;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者;
(4)筛选时仍有不及格课程者。
3.第8学期初,教务处对本硕连读学生本科阶段的学业进行考核,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取得研究生学籍,直接转入本科生毕业设计阶段的培养。
(1)因各种原因受到过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2)未修完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本科必修课程和实践环节者;
(3)所取得的本科选修课学分未达到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者;
(4)考核时仍有不及格课程者。
三、学历和学位
(一)本硕连读学生在本科阶段学业考核合格取得研究生学籍后,可结合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前期的研究工作,其成果经审核、答辩合格,符合我校毕业和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二)硕士学历的获得和学位的授予,按照硕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管理
(一)本硕连读学生学籍第1至第3学年由教务处管理,第4学年为本科和硕士的交叉阶段,研究生院负责课程管理,教务处负责学籍管理,最后2个(或3个)学年由研究生院管理。
(二)本硕连读学生日常管理由学生所在学院全面负责。
(三)本硕连读学生本科培养阶段同时执行我校本科学生相关管理规定。
(四)本硕连读学生第七学期初经筛选可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者,由教务处汇总学生名单,经主管校长审批后报送研究生院,纳入当年推荐免试硕士生招生计划,并按当年推荐免试硕士生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硕连读学生硕士阶段培养执行我校硕士研究生相关管理规定。
五、待遇
(一)本硕连读学生1-8学期在本科宿舍住宿;第9学期迁入研究生宿舍住宿。
(二)本硕连读学生本科阶段的交费标准与同一专业本科生标准相同,研究生阶段缴费标准与同年级免试推荐研究生相同。
(三)本硕连读学生享有优先申报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的资格。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