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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守则
2016-10-10  

1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为确保实验室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和维护实验室人身、财产安全,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每一位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要具备安全意识,认真做好实验室的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护工作。

2. 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听从指挥,严禁非实验人员随意触动各类仪器设备。

3. 实验前必须认真阅读仪器使用说明书,如有必要,可进行适当的培训,保证仪器操作规范,确保人身、仪器设备安全和实验结果准确可靠。

4. 进行电器安全性能检测时,要注意做好安全隔离保护工作。

5. 安全设施不合格或仪器设备正在维修时,要有明显标志,修理仪器设备不准带电作业。

6. 实验过程中,对放出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一定要在通风橱内进行。

7. 强腐蚀性物品必须与氧化剂、易燃、易爆物品隔离,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易燃物品要严防冲击、震动、暴晒、高温。

8. 严禁仪器设备超负荷,超量程使用。

9. 仪器设备启动后,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

10. 实验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臵,严禁把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11. 禁止在实验室吸烟,除实验需要外,实验室不得使用电炉,不得随意布线。一切用火设备必须与易燃易爆品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混放在一起,做到人走火灭。

12. 实验室所用电器设备,要保持完好正常,不得带病运行,要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

13. 严格控制非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非实验人员需有管理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14. 非本实验室人员进入本实验室进行有关的工作,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并承诺遵守本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方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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