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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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

环境科学与工程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内部实行“中心主任-组长-组员”三级责任制;兼课教师竞聘实验教学任务,实行流动式的管理机制。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实验课程内容和实验项目等审定工作,充分发挥对实验教学的决策和对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的引导作用。环境科学与工程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立了实验技术人员考勤办法、实验技术人员业务要求、实验教学评估细则、大型仪器管理制度、开放实验室规则、实验室安全制度和意外事故急救处理办法等40多项制度,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实验中心已实行的部分管理制度如下:

《我校实验室工作条例》

《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我校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我校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我校实验教学质量标准》

《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管理办法》

《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管理细则》

《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学生守则》

《我校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我校实验室财产管理制度》

《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工作总则》

《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管理细则》

《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实验教学中心各类教学资源实行集中管理和共享,集中采购实验物资和仪器设备,统一调配教辅人员。实验中心年接待实验学生数约120人;年生时数约41690;实验项目数50多个,每学年教学大纲要求开出实验项目个数的开出率100%,实验仪器设备利用率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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