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及环境科学与工程科学发展的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验教学的具体情况,对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特制定工作指导意见:
一、 目 的
1 为加强我中心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学校颁发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 实验室建设必须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从实际出发,明确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3 实验室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做贡献。要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并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服务。
4 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考核、技术培训和思想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思想觉悟,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实验室应有每年的培训计划。
二、 任 务
1、根据中心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实验教学人员,尽量安排举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参加实验指导,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2、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不断吸收科学技术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研究和改革实验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和技能,逐步完善实验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高水平地完成教学实验任务。
4、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和教师开放实验室,进一步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发挥实验室学术和技术优势。在保证完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同时,加强与其它学院的联系,挖掘潜力,积极开展多种类型的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增强自身活力。在涉外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5、积极组织、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自制和功能开发,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开发、维修、改进、计量及标定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6、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要建立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规范,并按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考评办法和聘任奖惩办法。做好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实验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7、要优化教学环境,做到实验室家具、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整洁卫生。
8、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工作档案资料内容按我校有关规定整理、分类执行。
三、 建 设
1、设置实验室,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稳定的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
(2)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3)有足够数量和配套齐全的仪器设备。
(4)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主管院长一名,实验室主任一名,实验员八到十名,实验员专职人员结构合理。)
(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2、依据中心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实验室建设的近期、中期和长远规划。实验室建设要按学校的规定,实行项目管理,并按照立项、论证、审批、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评估等程序进行。
3、实验室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其中,房舍、设施及大型设备要依据规划的方案纳入中心基本建设计划;一般仪器设备和运行、维修费用纳入中心财务计划;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纳入学院人事计划。
4、 实验室建设经费,采取多渠道集资办法。要从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科研费、计划外收入、各种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建设。充分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将收入的70%用于实验室建设。
5、 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建立开放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实验室,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四、体 制
1、中心工作由1名副院长主管,管理实验室工作的行政机构为学校国资处和教务处。
2、中心实行院(系、部)二级管理体制。
3、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和职务聘任制。实验室主任由政治思想觉悟较高、业务能力强、热爱实验室工作、有实验室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4、中心设立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领导,对实验室建设、高档仪器设备布局及科学管理、实验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提出建议。
五、 管 理
1、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治理、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对于在有害有毒环境中工作的人员,按我校有关规定享受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待遇。
2、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并根据各室的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要经常对教师、学生进行保密教育,严守国家机密。
3、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4、中心的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物品的管理,按照《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我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和《我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5、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考核。
6、定期总结、交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经验。积极开展实验室工作及投资效益评估、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失职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六、 人 员
1、中心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实验与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岗位和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注意分工合作,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中心工作人员的编制由人事处按有关规定下达。要积极创造条件试行流动编制。
3、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编制中心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的情况。
(2)领导并组织完成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实验室基本任务。
(3)搞好中心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4)领导本中心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中心专职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5)负责本中心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6)定期检查、总结中心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4、中心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中心主任根据学院和实验室的工作目标,按国家对不同专业技术干部和工人职责有关条例及实施细则具体确定。
5、中心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中心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