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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奖励办法

2016年05月31日 15:06  点击:[]

为优化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培养质量,加强创新人才的选拔,鼓励优秀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除正常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新生可分类享受以下入学奖学金,具体奖励如下: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正式录取的优秀硕士研究生:

(一)凡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直接享受学校一等研究生新生入学奖学金。

(二)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被录取的本科毕业生,且档案在我校的非在职、非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分类享受以下报考优惠政策:

1.理、工、医类:

(1)本科为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一年级直接享受学校一等研究生新生入学奖学金。

(2)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一年级直接享受学校二等研究生新生入学奖学金。

(3)其他本科毕业生,一年级直接享受学校三等研究生新生入学奖学金。

2.法学、管理学(不含工商管理硕士)、金融硕士、翻译硕士:

所有本科毕业生,一年级直接享受学校三等研究生新生入学奖学金。

二、第二志愿申请调剂我校且被调剂专业正式录取的优秀硕士研究生:

(一)教育部 “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调剂至我校理、工、医类各专业,一年级直接享受学校二等研究生新生入学奖学金。

注:(1)享受奖励政策的各类考生必须获得学士学位,不含专升本、自考本科、民办院校本科、成人教育本科、职教本科和独立学院本科学历;

(2)入学奖学金奖励标准:一等5000元/二等4000元/三等3000元;

(3)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上一条:2016年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下一条:我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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