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专业
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均可接收校内外推免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我校、热爱自己所学的专业,有社会责任感。
2.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诚实守信,遵守校纪校规。
3.身体健康,能胜任研究生的学习任务。
4.在校期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全国性各类大赛奖,同本专业相关的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获得发明或实用新型授权专利者(排名前两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主干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四级成绩≥525分(综合条件特别优秀者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可适当放宽),专业排名须为本专业学生总数的前30%。具有工程实践能力及学术专长申请专业学位者可适当放宽专业排名比例。
6.专升本、第二学位和独立学院、职教学院、学小语种学生不在推荐范围。
三、申请办法
1.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我校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获奖证书、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学术成果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向申请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由学院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申请条件考生报研究生院复核。
四、推免计划
推免生名额以当年教育部下达的推免计划为准,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确定的推免生名额安排推免工作。
五、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教务处、学工部、团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研招办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小组成员。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做好推免工作的协调、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推免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以及推免生的资格审查、推免考核、材料上报等各项具体工作。
校监察处负责推免工作的监督和监察。
六、推免工作程序
1.复试
(1)外国语测试
学校统一组织对拟推荐名单中的学生进行英语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专业综合面试。
(2)专业综合面试
在考核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3)体检
统一组织考生参加体检,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推免资格。
(4)公示推免名单
按文件规定公示推免名单无异议后,报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备案。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后,确定推荐名单。
2.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推免生应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具体以当年教育部规定为准)。未进行网上报名、未参加现场确认的不能被正式录取。
3.录取
(1)政审和调档工作随统考考生一起进行,一般在第二年4月份,请申请人关注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参照统考考生复试通知中的要求下载政审表和办理调档手续。
(2)政审合格的推免生我校将在6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接收外校推免工作
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推荐免试我校硕士研究生,需符合我校申请条件,该生所在学校必须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申请人应同时向我校和本人所在学校申请,并将本人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交我校审核(截止申请时间以当年我校复试工作安排为准)。参加我校复试合格者,我校出具同意接收证明。申请人凭证明到所在学校领取《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登记表》报所在省市考试管理中心审批盖章后,将表格交予我校作为录取依据。
八、其他
1.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列入就业计划,不得再次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
2.如不能按期获得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3.如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本人负责。
九、其他专项推免计划
具体负责部门制定相关专项推免计划的实施办法及细则。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